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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对申报和保存会计帐证的改革 日期:1998-12-11
【新税网北京12/11/98信息】 日本税法新规定,从今年7月1日起,
经税局批准的企业,其申报和保存会计帐证,可以用磁盘带或计算结果缩微胶片
(Computer-output-microfilms)替代。
鉴于电子记帐无凭证追踪,执行新规定中必须严格有关规定:(一)保留记
帐各环节记录,尤其是记帐的纠错、删除都应保留记录,(二)明确说明帐簿和
计算机、程序、手工记帐等关系,(三)对电子商务交易记帐,应有定单、合同、
发票、收据等凭证。
(gjss75q11y981211050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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